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2、基本乐理。3、音乐听觉。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如下:
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三、考试内容
(一)声乐
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每位考生须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中选择(曲目附后),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鉴于声乐考试不再使用全曲钢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注:声乐专业考生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如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也请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
(二)器乐
器乐主科考试为面试,分键盘乐器和非键盘乐器,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独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每位考生考试限时约8分钟左右,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三)理论作曲
1.理论作曲考试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2.考试内容包括:
(1)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
(2)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
(3)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规定的体裁类型创作一首小型乐曲,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
(4)钢琴演奏:演奏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740练习曲);乐曲一首(程度约相当于业余十级水平)。
3.相关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曲基础教程》,杨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音乐听觉
1.音乐听觉考试为笔试,采用录音播放听记方式,考试时间约40分钟。
2.考试内容:
(1)音组(三到五个音为一组,含各种变化音);
(2)音程(含各种音程);
(3)和弦(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
(4)节奏(长度为四到十二小节左右,一般为二拍或三拍);
(5)旋律(长度为四到十二小节左右,一般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调性范围内)。
3.所听记的音高范围一般为小字组a至小字三组c之间。
4.每项内容弹奏前均用钢琴音色给出国际标准音高,听记内容弹奏三遍,特殊题目可弹奏四到五遍。
5.节奏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标准速度,后在a音上弹奏所要记录的节奏型。记录可采用五线谱音符标记法,也可采用“x”符号进行标记。
6.所有具有固定音高的考试内容,均采用五线谱方式记录,使用简谱记录将适量扣分。
7.旋律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速律和标准音高。
(五)基本乐理
1.基本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
2.考试内容包括“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大小调式”、“调式(调性)分析”、“音程”、“和弦”、“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及其标记”、“转调与转调分析”、“调式变音与半音阶”、“移调”、“各种装饰音”、“音乐术语”等。
3.主要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