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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招生信息港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1-04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招考办,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

  (4)201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手续和办法

  1.报名时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2013年11月5日开始报名,11月22日截止;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11月29日截止。

  2.报名手续。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

  (1)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集体报名。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3)在外市、县借读的应届考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户籍在我省但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5)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6)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在居住地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7)定居在我省的外国侨民在居住地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3.艺术类报名。2014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课实行省统考。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在省统考同类专业中可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其他专业。

  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美术类:色彩、素描、速写。

  音乐类:①声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声乐演唱(民族、美声、通俗唱法)。②器乐表演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器乐演奏(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③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基本乐理、视唱、听音)、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编导类: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朗读、演讲、影视分析。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朗读、演讲、主持。

  舞蹈类:①舞蹈编导专业: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命题即兴编舞。②舞蹈表演专业:形体与基本功测试、自备剧目表演、舞蹈表演。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办法和录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因此,从2014年起我省学前教育专业将不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不再组织该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将按文理科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

  4.体育类报名。体育类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全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分为体能三项(100米、铅球、二级蛙跳)和专项。体能三项各占20分,专项占40分,总分为100分。

  (1)体育术科专项考试为(男、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套路、滑冰(500米大道)、高山大回转滑雪、游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各专项的具体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于2013年11月20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冰雪除外)考试将在2014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冰雪专项的术科考试将在2014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等事宜另行通知。

  (4)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或高级中学参加高考报名。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未参加体育类报名的其他类考生不得参加上述体育类录取。

  5.其他报名

  (1)报考空军飞行员、民航飞行员、少年班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与其他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参加考试。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录取。

  (2)残障单独招生报名。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各市(行署)招考办受理报名,考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

  (3)二级运动员冰上项目测试报名。申请冰上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参加报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以下发准考证为准;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冰上测试项目为:大道速滑500米和1000米。各级招考办要详细填写《2014年黑龙江省参加测试二级运动员备案表》(附件4)。测试标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暂未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各级招考办可先受理报名(标注无证书),参加省统一测试认定,待等级证书下发后,经测试合格的考生将等级证书交市(行署)招考办审查, 2014年5月底前上报省招考办,可享受照顾加分。若测试合格却没有获得等级证书者,测试成绩无效。其他项目的二级运动员测试于2014年3月以后申报。

  (4)报考我省13所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由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受理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不得兼报。(考生志愿填报需登录所报院校网站,填报专业志愿),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凡被单独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考生不得跨科类、跨地域重复报名。

  6.报考费。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另交术科报名考试费135元。报考艺术类、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省级统考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术科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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