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专业考试设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素描40%、色彩40%、速写20%。
(二)考试范围及要求:
1. 素描:石膏像写生(限于伏尔泰、阿格里巴、海盗、小卫)、静物写生或默写、人像写生或默写。要求:(1)造型准确;(2)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3)画面构图完整;(4)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2. 色彩:静物写生或默写、风景默写。要求:(1)造型准确;(2)色彩关系准确;(3)空间关系准确;(4)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现。
3. 速写:采用写生、默写、临写图片等形式。要求:(1)结构、比例、动态准确;(2)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3)画面构图合理;(4)绘画工具限铅笔、炭笔;(5)画纸:8开铅画纸,限30分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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