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13年吉林美术类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线
省份 |
美术学 |
绘画 |
动画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
综合分(文) |
综合分(理) |
综合分(文) |
综合分(理) |
综合分(文) |
综合分(理) |
综合分(文) |
综合分(理) |
综合分(文) |
综合分(理) |
|
吉林省 |
510 |
503.2 |
462.4 |
485.4 |
466.8 |
495.6 |
469.4 |
527.6 |
478.4 |
498.2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的15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确定学校最低文化课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
加试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考试合格(吉林省和辽宁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承认相应省(区)对应专业的联考合格成绩),否则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