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教育部备案同意,2014年起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和延安大学等4所陕西高校,可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学生。
以上4所高校,均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设立了招收和管理港澳台学生的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港澳台学生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能够根据港澳台学生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活动及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截至目前,我省具备招收港澳台学生资质的高校为: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西北政法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延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