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政策加分有关注意事项
(一)政策加分申报程序
1. 今年高考加分项目和相应条件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徽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皖招委〔20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考生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报政策加分,签订《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3.各市招办负责复核留存考生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复印件至当年年底。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原始证书和原始材料复印件。
4.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公示,公示名单保存到当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加分项目、分值及申报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地市及以上级证书原件。分值为10分。
2.⑴“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以上均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核准。分值为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秩序册,集体项目运动员的上场时间证明。加分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分值为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成绩册和秩序册,集体项目运动员的时间证明。名单上报后,将由省体育局审核其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加分,二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5分,一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10分。加分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10分。
6.“烈士子女”,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书(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有效),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分值为10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安置地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分值为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书,分值为20分。
8.“少数民族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县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分值为5分。
9.“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5分。
10. 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⑵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⑶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申报条件,审核办法与加分相同,也须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证明(证明事项须与上文表述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