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物价局于2013年9月出台了《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实行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凡属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均可按免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免学费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的学生;二是按我省全面免除学费政策,属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学生。我省将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均纳入了免学费范围,弥补了原有政策的空白。
实施方案对我省中职全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资金分担和评审程序等作了详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