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2013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6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依次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点击查看其他艺术类院校录取原则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更多关于广西院校的资讯请进入广西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