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依次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点击查看其他艺术类院校录取原则。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