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与公平是高校招生的核心价值取向。就高校而言,没有卓越的公平,高校无法肩负历史使命;从社会角度而言,没有公平的卓越,也并非理性。如何兼顾二者的关系,是高校招生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
环顾当下,与“卓越”相比,公众对于“公平”的关注与争议似乎更大。而就招生公平而言,最为普遍的认知是唯有分数是公平的,如社会上一直有“统一全国高考命题,统一录取分数”的呼声。但这种“公平”诉求,更多强调了公正层面,而忽略了合理角度,是一种并非全面、客观的理解。我国幅员辽阔,不论自然条件,还是社会经济、教育发展情况均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如果全国统一命题,统一录取分数线,而忽略基础教育地域间差异的客观事实,必将剥夺中西部广大教育欠发达地区考生的升学机会,让考生为经济的地区差异、基础教育的不均衡埋单。这种“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诉求,实质已不是“公平”,而是折射出社会对人才选拔的规范、公正的信心缺失。
那究竟应该如何理性看待招生公平呢?
从实践角度看,招生公平具有多样性、阶段性、局限性和系统性等特征。首先,招生公平有多样化内涵,没有统一量化的指标,对于公众而言,往往凭借个人感受来评价,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其次,招生公平具有阶段性特征,在不同时期,公平的内涵不尽相同,其推进与实现也需尊重历史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再者,招生公平具有相对性,看似教育领域内的某些不公表现,其本质也许是其他社会问题在教育领域内的折射,通常不能简单地用招生手段来解决。如“异地高考”问题,之所以难于解决,一个关键因素在于目前方案将考试与录取两个层面的问题一并解决。我们知道,考试涉及学生考试资格与成绩使用,录取则涉及高等教育资源的社会分配和城市发展进程,两者合并,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此外,招生公平是一个系统范畴,应由体系或链条的每个节点来支撑和实现,而非仅由单个环节来承载全部的责任与使命,如录取率不平衡问题,可由高校责任的互补来解决,而非将每所高校在各地录取率的相同来作为解决之道。
那么,高校招生该如何追求卓越与公平价值?从国外经验看,高校在追求卓越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但不能把公平异化。在基础教育发展尚不均衡,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比较可行的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合格标准”高校招生体系,通过建立多种招生类型,在不同群体中优选考生入学,从而实现卓越与公平的价值追求。
事实上,我们正在积极进行相关探索。从现行高校招生体系看,目前我国有统招录取,也有贫困专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其中,90%以上的考生通过统一高考进入高校;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可通过民族预科生等单列计划招生来解决升学问题;全国600多个贫困连片地区的考生可通过贫困专项计划进入高校,这些都积极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此同时,一些招生类型也重点关注了有关专业或领域卓越追求的问题,如自主招生,通过加强大学与中学的有效衔接,在较长时间序列,进行多维度测量,为高校选择适合的学生,满足追求卓越的需要。
故而,高校招生改革,一方面应加强招生体系多元内涵的建立与完善,通过多样化招生类型,既给高校以一定的空间,通过综合评价选拔适合的人才,实现其卓越价值取向,并引导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同时,也给弱势群体以应有的关照,为其进入高校创造条件,促进教育公平。另一方面,务必加强现行高考科目、命题甚至是录取模式的改革,实现分类考试,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切实为高校选拔优秀人才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