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近日出台“外来人员异地高考实施细则”,自2014年高考执行,兼顾保护符合条件外来人员高考权利和打击“高考移民”。
2012年底广西曾出台关于异地高考的意见,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细则对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应具备什么条件、报名时需要出示什么证明等做出了更具体的指导,针对2014年及以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实行。
根据方案,外来人员主要是指在广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8类外来人员符合条件后可执行“异地高考”,其中不少都要求“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此次细则的最大亮点,是对“双合法稳定”做出了具体说明。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是指由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任何一项。
“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是指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外来人员,只要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满足以上“双合法稳定”条件,可不受户籍限制,无需将户籍转入也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桂创业就业,细则指出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只要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学籍,无需将户籍转入广西也可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