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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贺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贺州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07

  录取原则

  遵照2013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相关录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录取。

  (一)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1:4;

  (二)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四)不限单科成绩,英语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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