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遵照2013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相关录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录取。
(一)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1:4;
(二)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四)不限单科成绩,英语不作要求。
来源:贺州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07
录取原则
遵照2013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相关录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录取。
(一)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1:4;
(二)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四)不限单科成绩,英语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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