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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

来源:河北教育考试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8-23

  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院校,下同)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定于九月中旬在秦皇岛市进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研究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管理组、录取审核组、后勤保障组。

  录取管理组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下设各市档案管理室。负责办理第一次集中录取未报到考生退档手续;对各类生源档案信息的合并与整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和新生录取专业;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录取审核组负责录取审核备案工作。下设《一览表》发放审定组、审核与计划调整组、数据统计组。负责为学校办理录取审核备案手续;协调各市之间招生计划调整;负责集中录取期间审核备案数据统计;负责录取相关文件材料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会议安排及接待工作。负责第二次集中录取期间省、市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工作人员食宿安排、生活保障;安排布置录取工作场所及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

  二、录取工作安排及有关政策

  (一)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

  参加第二次集中录取的学校为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省属学校、市属跨市招生(含只面向本市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校。

  录取的生源仍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本次录取不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

  (二)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工作于9月12日至17日在秦皇岛市北戴河进行。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录取工作人员于9月12日报到。

  省内省属学校9月12日报到,13、14日录取。

  省内市属学校9月14日报到,15、16、17日录取。

  部委及外省市属学校9月15日报到,16、17日录取。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仍为180分,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分,本次录取中,各市不得低于此分数线审批考生。

  (四)录取工作流程

  1.招生学校先到省录取工作场所领取《2013年河北省中职学校第二次集中录取提档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2.招生学校持《一览表》到招生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办理未报到考生退档手续。

  3.招生学校将第一次集中录取实际报到考生、各市再次发动的生源与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合并确定录取名单和新生录取专业。各市招生部门为学校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并在《一览表》上填写相关内容。

  4.招生学校在计划所列市招生部门办理完录取审核手续后,持全部《录取新生名册》和《一览表》到省录取审核组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需领取录取通知书。

  5.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到省计划调整组按规定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三、录取相关要求

  (一)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3]2号)文件执行。

  (二)《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情况登记表》内容、格式、字体、字号等,要严格按《关于印发2013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3]1号)文件执行。

  (三)省外学校、省内五年制、“3+2”高职计划和民办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的普通中专计划,要严格按照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各学校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经省招生部门同意并办理计划调整手续。各市、各学校未经省同意不得自行调出或调入招生计划。省内其他学校的普通中专计划可适当超录。

  (四)凡未列入省招委印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各市一律不准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各市招生部门不准向未在本市列入生源计划的学校(专业)提供考生档案。

  (五)所有列入省招委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含只面向本市招收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在录取现场集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请各市通知本市相关学校。对于无故不参加本次集中录取的学校,省招生部门不予办理自主招生录取手续,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省外学校办理退档、补录手续,必须携带第一次集中录取打印的全部《录取新生名册》进行核对,不得超计划录取。

  四、录取其他事项

  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将参加本次集中录取的工作人员、所需房间数量于9月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于9月12日下午4:00前到录取地点报到,下午5:00召开录取工作会议。

  省、市招生部门及各招生学校录取期间食宿等费用自理。因客房紧张,如有需要预定房间的学校,请提前和宾馆联系。宾馆地址:北戴河金山嘴路10号。宾馆联系电话:0335-4261777。乘车路线:北戴河火车站乘5路汽车至海滨汽车站,转1路金山嘴站下车往东100米即到。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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