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根据北京服装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规定,艺术类专业(本科)的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①校考成绩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即可被录取;
②校考成绩第10名以后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不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合格分数线×100 + 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根据考生成绩,我校确定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为235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它各专业为36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中文化课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根据以上录取原则,我校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如下:
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
序号 |
专业 |
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 |
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81.65 |
2 |
产品设计 |
176.51 |
3 |
视觉传达设计 |
180.57 |
4 |
环境设计 |
180.25 |
5 |
摄影 |
179.61 |
6 |
动画 |
167.17 |
7 |
数字媒体艺术 |
180.57 |
8 |
绘画 |
168.97 |
9 |
雕塑 |
179.40 |
10 |
公共艺术 |
180.24 |
11 |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 |
86.80 |
12 |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 |
74.20 |
注:表中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一栏为专业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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