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批次 |
文科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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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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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分1099-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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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分9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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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分1067-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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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综合分1058-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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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书法学 |
综合分95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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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分837.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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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分903-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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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分1043-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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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综合分1134-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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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书法学 |
综合分971-1110 |
中央财经大学录取办法
(一)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视觉传达设计(书法)专业考生的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标准)。
(四)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将其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五)艺术类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招生计划数为0,合格考生仍可报考。录取时将所有招生计划数为0省份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预留计划数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