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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出台

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5-09

  从新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获悉到,近日,新疆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介绍,相对往年,今年《规定》总体要求基本保持相对稳定,个别方面有所变化,并对“报名和志愿填报”“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1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查询《规定》详细内容。

  孙红新说,今年《规定》增加艺术类音乐专业招生相关要求。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音乐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若高校在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

  《规定》增加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批次设置。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次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三地州)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批次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三地州)生源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3个专业。

  《规定》增加自主选拔录取填报志愿设置。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设在本科一批次前)是指已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6个专业。

  同时,《规定》明确区内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与普通本科同批次录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安排在专科零批次录取。“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范围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

  《规定》还对双语班考生志愿填报提出具体要求,文科综合科目使用本民族语言教学的双语文科班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能填报民考汉和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规定》首次明确要求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有关专业招生要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或者提高对女生的录取要求。”“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规定》还对烈士子女照顾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烈士子女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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