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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3类高考考生可获加分

来源:合肥在线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4-26

  安徽省13类高考考生可获加分

  根据新近出台的高招政策,今年我省高考报名考生中有13类人的考试成绩总分可获得相应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款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不予累加。

  在高中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总分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应届高中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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