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3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3月下旬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来源:长春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3-15
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3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3月下旬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内容运营部电话:010-570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