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乐类湖南专业测试点考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专业总分300分。测试科目为: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满分100分。
(2)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满分100分(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3)音乐素质(其中听音记谱8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音乐表演专业总分200分,测试科目为:
(1)专业主科:声乐、键盘(钢琴、双排键、手风琴)、民乐(含古筝、二胡、琵琶、竹笛、唢呐)、现代音乐(架子鼓、电贝司、电吉他、电子琴)四个方向,每个方向(或每种乐器)自选一首作品,满分100分。
(2) 音乐素质(其中听音记谱8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本次专业考试初复试一次性进行。声乐、器乐等专业主科实行个别考试,现场评分,音乐素质为统一卷面考试。
六、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专业及相关要求:
1、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发声器官无疾病、无口吃;能较完整地演唱歌曲和演奏乐曲,具备学习音乐的条件;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男身高1.60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2、考生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报考费、差旅费、食宿自理。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查卷,可查分,考生可在2013年4月底登陆大理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查询测试结果。
七、志愿填报
考生按本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八、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录取。
2、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设专业考试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4、报考我校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除湖南省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政审、体检及录取
1、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列,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按计划择优录取。
3、录取结果,请于8月中旬登陆大理学院招生就业网查询。
查询联系电话: 0872- 2219959(招生就业处)
0872—2219887(艺术学院)
邮编:67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