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201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2-02

  录取办法

  ● 舞蹈类(舞蹈表演)专业:凡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或取得我院校考合格证)者,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

  ●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a:生源地为陕西省外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b:生源地为陕西的考生,在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以上内容摘自2013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中详细阐述了2013年本院校的录取原则,查看更为丰富的院校信息,点击查看2013陕西艺术类招生信息,其中囊括了陕西各大院校的招生信息。

更多关于陕西院校的资讯请进入陕西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