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业考试的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 |
专业类别 |
报名时间(2013年) |
考试时间(2013年) |
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 |
音乐学 |
2月28日-3月1日 |
3月1日(随报随考) |
美术学 |
2月28日-3月2日 |
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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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阿克苏艺术学校) |
音乐学、美术学 |
3月1日-2日 |
3月3日 |
库尔勒市(库尔勒市二中) |
音乐学、美术学 |
3月7日-8日 |
3月9日 |
奎屯市(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
音乐学 |
3月7日-8日 |
3月9日 |
美术学 |
3月7日-9日 |
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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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伊犁师范学院) |
音乐学、美术学 |
3月7日-8日 |
3月9日 |
喀什市(喀什师范学院) |
音乐学、舞蹈表演 |
3月7日-8日 |
3月9日开始考试 |
美术学 |
3月7日-9日 |
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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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全部在喀什师范学院进行 |
九、专业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
(一)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主专业、副专业、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基本乐理科目考试只限汉语言考生)。
1、主专业: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00分。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声乐专业不限唱法,可清唱,也可自带伴奏;器乐专业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乐段一律不做反复。
2、副专业: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50分。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但不能与主专业相同。考试要求与主专业考试相同。
3、视唱:考生现场抽取一条视唱曲目按要求视唱,总分20分。视唱曲目分简谱版和五线谱版两类,考生可自由选择。考核曲目调式范围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西洋大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调式。
4、练耳:考生按考官要求进行现场听音模唱,总分40分。考生只需模唱音高。模唱范围为:单音模唱、音程模唱(含旋律、和声音程)、三和弦模唱、节奏模仿、简单旋律模唱。
5、基本乐理(仅针对汉语言考生):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考核时间为6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折算考核总分为20分。考试参考书目为《基本乐理》(上、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音乐学专业汉语言考核总分为230分,民语言考核总分为210分。
(二)美术学专业
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1、素描:4开画纸,头像写生,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100分。
2、速写:8开画纸,全身像写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50分。
3、色彩:4开画纸,静物写生,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100分。
美术学专业考核总分为250分。
(三)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功、舞蹈小品、舞蹈模仿、体测(身高、腿长、臂长)。
1、基本功:含韧带软、开度,基训等。分值为50分。
2、舞蹈小品:考生自由准备一个舞蹈小品进行现场表演(限时4分钟),伴奏音乐自备,要求提前录制为CD或MP3格式。分值为100分。
3、舞蹈模仿:考生根据考官要求现场模仿舞蹈片段,分值为50分。
4、体测:含身高、腿长、臂长及身段比例测算。考生身段比例须符合舞蹈表演专业要求。
舞蹈表演专业考核总分为200分。
(四)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自理,音乐学专业考试所用乐器(除钢琴外)、美术学专业考试所用画材画具、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所用服装道具均自备。
十、录取规则
(一)疆内考生必须取得喀什师范学院艺术类校考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
(二)我院将参照各省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划定的最低文化分数控制线划定我院文化分数控制线,并在文化分数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报考我院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山东、河南、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校考。
(四)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十一、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建平:0998-2892386
居来提·买买提明:0998-2892165
艺术系咨询电话:0998-2892408
学院监督电话:0998-2892231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0998-2892698、0998-2891806(传真)
地 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喀什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点击查看:2013年艺术类院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