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根据我区有关规定,部分高校及专业可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组织校考,为进一步明确我区201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我区对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均按照教育部规定和要求进行专业考试全区统考,对其他艺术类考生由内蒙古大学牵头组织实施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和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联考。美术类统考统一命题和印卷、统一施考、统一网上评卷,音乐类统考统一抽调评委、统一实施笔试和面试、统一评分标准,统考成绩较为客观且全区统一划定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为此,建议在我区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尽量使用相应的专业统考成绩,尽量不再组织校考;艺术类专科专业均须使用相应的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教育部另有规定除外),不得组织校考。
二、原则上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院校,方可面向我区相应类别艺术考生组织本科专业校考,其他院校原则上应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录取:
(一)美术类: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我区本科一批招生且具有美术类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区外本科院校。
(二)音乐类、其他艺术类: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我区本科一批或二批招生且具有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区外本科院校(不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三、美术类(音乐类)考生,若报考可面向我区考生组织美术类(音乐类)校考的院校,必须具备我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同时需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其他艺术类考生,若报考可面向我区考生组织其他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需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校考(可不参加自治区其他艺术艺术类专业联考)。
四、内蒙古大学未组织联考的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校考。
五、音乐类考生可兼报其他艺术类专业;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专业;美术类考生不可兼报音乐类和其他艺术类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艺术类考生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各院校符合条件可以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凡列在我区美术类(音乐类)进行招生的,校考时只可安排我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本科合格的考生参加;凡列在我区其他艺术类进行招生的,校考时可安排我区其他艺术类或音乐类考生参加。各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原则上只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进行招生(拟按艺术类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可列美术类或音乐类)。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