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 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方向: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剪辑方向、表演专业电影表演创作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A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虚拟空间方向、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
我院2013年对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的各专业方向专业排名前3名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总分加50分。
其中:表演专业电影表演创作方向,参照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原则
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涉及专业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B类、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方向
其中: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达到院定分数线后,可优先被录取,不再进行文化考试成绩排名。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14名的考生,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达到院定分数线后,可优先被录取,不再进行文化考试成绩排名。
②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B类、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所有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的所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方向的所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B类、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方向,录取时如出现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课数学成绩择优排序录取。除以上三个专业方向之外其它各专业方向,如出现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