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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简章(四川)

来源: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1-16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七、填报志愿

  考生按要求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普通、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将在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和《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普通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成绩相加之和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三)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五)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3年1月10日至11日,音乐、表演编导类于2013年5月6日至7日)内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3年1月14日至16日,音乐、表演编导类于2013年5月8日至10日)内,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艺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八)本简章供四川省考生适用,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3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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