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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来源: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1-03

  四、特殊类型招生

  1.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的区别是什么?

  答:2013年我省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考生即报考科类为艺术类的考生。而艺术特长生是普通本科院校根据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的需要招收的具有艺术特长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

  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的区别有以下五点:

  (1)报考科类不同

  艺术特长生的报考科类为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文艺排练和演出。艺术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艺术类,被有关高校录取后就读于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等艺术类专业。

  (2)报考条件不同

  艺术特长生的报考条件是: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市级文艺调演比赛获得规定奖项或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或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艺术类考生的报考条件是: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

  (3)专业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间不同

  在考试内容方面,艺术特长生着重考察艺术综合运用能力;艺术专业考试则兼顾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招生院校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2013年省统考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音乐类省统考时间为2012年12月9日(笔试)至月底,美术类省统考时间为2012年12月2日。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一般于2013年2月1日至3月20日间进行。艺术特长生由相关院校组织进行测试。我省高校2013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多数安排在1月至2月。

  (4)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不同

  艺术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时,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而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须达到4C1合格,选修科目等级须符合院校的相关要求。

  (5)录取政策不同

  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为:专业测试达优秀或合格等级,文化统考成绩在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高校投档分数线下一定分数以内,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相关规定,高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视专业考试形式和专业类型的不同,我省分别按专业分或文化分+专业分或文化分投档,由高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规则择优录取。

  2.哪些考生可报考艺术特长生?

  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3)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3.我省2013年艺术特长生的报考办法是什么?

  答:今年我省艺术特长生的报考办法与往年相同,艺术特长生的报名、资格审核与测试工作均由招生高校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拟报考高校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报名与专业测试。

  4.报考艺术特长生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考生报考艺术特长生的步骤如下:

  ①高考报名:考生于2012年11月1-4日参加高考报名。

  ②了解专业测试信息:所有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到拟报考高校的网站(或向高校招办)了解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③报名:考生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等要求,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

  ④测试名单公示:测试开始前,各招生高校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⑤参加测试: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自行按照有关高校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⑥入选考生名单公示:2013年3月15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⑦考生参加高考,并填报拟报考高校的志愿。

  5.高水平运动员与体育类考生的区别是什么?

  答:2013年我省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即报考科类为体育类的考生。高水平运动员是普通高校为了活跃校园体育氛围,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并满足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需要招收的具有体育方面特长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

  高水平运动员与体育类考生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报考科类不同

  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科类为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体育训练。体育类考生的报考科类为体育类,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体育教育、警察体育和社会体育等体育类专业。

  (2)报考条件不同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对考生的年龄、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时间、级别以及体育比赛的等级和获奖名次都有要求。

  体育类考生的报考条件为: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

  (3)专业考试内容、时间和形式不同

  在考试内容方面,高水平运动员着重考察体育专项能力;体育专业统考则兼顾考生的身体基本素质(含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和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和体育专项素质的考查。

  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时间和形式为:经省内高校确认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他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2013年4月6-7日;其他项目测试须在4月10日前结束。

  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从2013年4月21日开始。

  (4)录取政策不同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为: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本科第二批分数线65%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测试达到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文化单考,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高校上报的文化单考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政策为:省教育考试院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七门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文化分+专业分,依据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6.哪些考生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各招生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本人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获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7.我省考生如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答: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资格审核工作仍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集中公示,公示名单内的考生自行向拟报考高校报名。经高校确认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招生高校联合测试,其他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

  8.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有哪些要求及步骤?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是什么?

  答:(1)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步骤如下:

  ①高考报名:2012年11月1-4日,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同时持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申报并填写《江苏省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

  ②资格审核:2012年11月上旬,考生所在中学初审后报市、县(市、区)招办,由市、县(市、区)招办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③测试名单公示:2013年3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④了解有关测试信息:在公示名单中的考生,需到拟报考高校的网站(或向测试高校招办)了解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

  ⑤向拟报考高校报名:考生按拟报考高校规定的时间、方式等直接向高校报名。

  ⑥参加测试:考生自行按照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有关高校测试。各校报到、测试时间见各校网站。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2013年4月6-7日。

  ⑦入选考生名单公示:2013年4月15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⑧考生参加高考或文化单考,并填报所报考高校的志愿。有关高校于4月30日前将文化单考考生(测试结论为优秀等级的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

  特别提示: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拟报考高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并于4月30日前通过报名地招办确认志愿信息;如其不作为优秀等级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普通高校,还须参加普通高考和七门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

  (2)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如下:

  ①高水平运动员为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③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且通过招生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在4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办理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对该类考生的文化单考标准将逐年提高。

  ④招生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总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投档,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政策录取。

  9.哪些院校可以招收保送生?院校招收保送生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保送生招生文件规定招收保送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志愿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该部分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语言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该部分学生名单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

  (3)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第三条第七款的运动员,即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工作步骤如下:

  (1)2012年11月1-4日,学生参加高考报名。

  (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计划、专业、办法和简章,并通告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中学。

  (3)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有关高校。

  (4)2013年4月10日前,高校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5)2013年4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6)2013年9月1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单报教育部备案。

  10.什么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单招?报考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单招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在省内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报名、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简称“高职单招”。

  具体要求和工作步骤如下:

  (1)高考报名。2012年11月1-4日,学生参加高考报名。

  (2)章程制定。1月10日前,试点院校制定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网上报考。1月15-20日,凡已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高考报名,且符合有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登录拟报考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4)院校审核。2月5日前,试点院校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

  (5)打印准考证。3月5日以后,通过审核的考生须自行上网打印文化联合测试的准考证。

  (6)参加测试。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7)成绩发布。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报考本校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

  (8)技能考核或面试。院校自主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具体要求详见各试点院校招生简章。

  (9)录取备案。4月25日前,院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

  11.什么是体育单招?报考体育单招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答:体育单招是部分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简称,是指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其报名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体育单招的工作步骤如下:

  (1)2012年11月1-4日,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

  (2)考生于2013年3月31日前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到院校报名,其中冬季项目考生报名工作应当于2月29日前结束。

  (3)体育单招的文化考试定于2013年5月中旬进行,体育专项测试原则上于文化考试前一周内进行(冬季项目的体育专项测试应当在1至3月间进行,考试时间需提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4)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将录取新生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单须在招生院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体育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校招生统招各批次的录取。

  12.什么是对残疾考生单独招生?哪些院校对残疾考生实行单独招生?

  答:对残疾考生单独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对聋哑、盲人等残疾考生进行提前单独考试、录取。近年来单独招收残疾考生的有:长春大学、中州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学院、金陵科技学院、滨州医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贵州盛华职业学院等院校。报考残疾单独招生的考生,首先须参加高考报名,然后再参加院校组织的报名、考试。

  13.哪些院校可招收少年班?报考少年班的条件是什么?

  答: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招收少年班。近年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在我省招收少年班。其确定的报考条件分别如下: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科学,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具有高中文化程度,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优秀高二(含)以下学生;考生学习成绩要求总排名位于所在年级的前列或者在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考生须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高考。

  (2)东南大学:成绩优异,智力出众,身体健康,具有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1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非高三学生。考生须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高考。

  (3)西安交通大学: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在校初中生,经中学推荐。考生须进行高考报名,并到西安交通大学报名参加该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测试,取得合格资格后,方可参加我省高考报名。

  14.南京大学强化班的含义是什么?考生如何报考?院校如何录取?

  答:南京大学强化班是根据培养基础学科研究型人才和深化招生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需要,采取“提前招生、单独考试、自主录取”的招生形式。

  南京大学强化班招生的工作程序如下:

  (1)考生参加2012年11月1-4日的高考报名。

  (2)南京大学将推荐名额分配到有关中学。

  (3)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寄送南京大学。

  (4)南京大学对推荐报考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参加南京大学自主举行的考试。

  (5)南京大学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6)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的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科目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关于南京大学强化班的其他有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nju.edu.cn/index.htm)查询或向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

  15.什么是院校自主选拔录取?有哪些院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答:自主选拔录取是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0所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

  另外,从2012年起,根据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等6所省属高校可在江苏省内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将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在特殊人才选拔机制上有所创新,在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上有所突破。

  16.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答: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3)2013年春节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4)2013年4月20日前,试点高校须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 )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5)试点高校须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6)4月20日至30日,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信息网(http://gkzy.jseea.cn)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打印《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将志愿表报所在中学。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试点高校志愿,即视为放弃该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7)5月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同时,各有关中学须于5月10日前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8)5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所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并公布确定名单。

  (9)对高考文化分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须达到4C1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17.往年港澳地区有哪些院校在我省招生?考生如何报考?

  答:经教育部批准,近年在我省招生的香港特区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珠海学院等12所高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纳入我省提前批次统一招生,考生可在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填报其志愿。其余10所香港高校的报名,考生直接在相关院校的网站上报名,截止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5日向该10所高校提供报考考生成绩,高校7月7日前录取完毕。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近年来在我省招生的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5所高校。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直接在澳门地区高校网站上报名(具体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为准)。7月4日前,澳门地区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报考考生名单。澳门地区5所高校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考生报考澳门地区高校不影响其参加我省统一招生各批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如考生同时收到澳门地区有关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则由考生自己决定就读何所院校,并将放弃的院校录取通知书退回有关高校。

  香港、澳门地区部分高校将于2013年4月6日在江苏教育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体育馆举办咨询会,在咨询会上部分高校可以接受考生报名。

  报考上述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的内地考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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