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艺术类(美术)考生:
为给更多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并在所在省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为省级美术类统考)中成绩合格的美术类考生填报沈阳建筑大学的机会,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3年在列有美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均不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美术)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美术)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2013年,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已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即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美术)提档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我校2013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的具体省区、专业和计划数,以相关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