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内容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2013年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1-01

  十、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3年3月4日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学院内不再张榜公布。3月7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本人学校所在的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

  十一、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十二、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所有专业在文化课考试总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三、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四、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关于天津院校的资讯请进入天津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