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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中央美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2-12-31

  五、文化课考试

  1.所有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按艺术类报名),必须参加综合试题考试,未参加综合试题考试者,不予录取。

  2.外语语种限报英语。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综合试题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7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4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7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3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2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4.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5名(含北京市、山东省文、理科各4名),文化课成绩最低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文、理科 “本科二批”(非艺术类)分数线;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30名(含北京市7名、山东省4名);③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进行相应调整。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9.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2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0.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11.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七、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八、其它

  1.由于我院培养费用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九、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我院中国画、造型艺术、艺术设计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5名(民考民)本科生,学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在预科班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同上,此类考生只可在成都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

  十、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此类考生只可在北京或广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00852-23280061)

  十一、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771019

  十二、城市设计学院简介

  城市设计学院是中央美术学院现有的六个专业学院之一,除办学地点不在花家地校区,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培养、毕业要求、学位授予以及医疗待遇等方面均与其它专业学院相同。该学院现设有城市信息设计(含出版设计、媒体设计、商业信息设计、导视设计等专业方向)、城市形象设计(含公共艺术、展示空间设计、主题空间设计等专业方向)、城市时尚设计(含家居设计、陶瓷产品设计、首饰设计、室内陈设艺术、家居产品设计等专业方向)、城市影像设计(含动画、实验电影等专业方向)四个教学学部和城市视觉文化研究中心。学生进校后第一学年统一在基础部学习,第二学年进入各专业学部,第三学年再选择进入各学部专业方向工作室学习。

  注:

  1.我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不出售,考生可自行网上下载。

  2.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国际预科项目(班)。咨询电话:(010) 64771017

  3.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我院《中央美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于每年6月份发布;我院各类进修生《招生简章》于每年5月份发布,届时请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10)64771281 80410819

  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64771552

  学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邮政编码:100102

  乘车线路:东直门乘132路车到花家地南街站下或131路车到花家地北里站下

  城市设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318 咨询电话:(010)80410805

  乘车线路:东直门乘975路车到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站下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燕顺路18号 邮政编码:065201 咨询电话:(010)80410805

  乘车线路:可乘地铁或公交车在八王坟站下车,在大望桥下向东行200米转乘815路(原930路)东方夏威夷西门站下(请网上下载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乘车路线及地图)

  本《简章》版权归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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