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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连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大连艺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2-12-25

  6.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专业培养能在广播电视台及文化传媒行业从事播音主持或节目采编制作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语言表达、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新闻采访与写作、非节目主持艺术、播音学概论等。

  播音与主持艺术(韩语节目主持):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单位熟练运用韩语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节目制作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础韩语、综合韩语、韩语视听说、韩语情景会话、韩语语音与发声、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韩语采访与写作实训、韩语播音与主持等。

  播音与主持艺术(日语节目主持):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单位熟练运用日语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及新闻报道、节目制作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基础日语、综合日语、日语视听说、日语情景会话、日语语音与发声、广播电视节目采编与制作、日语采访与写作实训、日语播音与主持等。

  7.动画

  本专业培养能在动画制作、网络游戏开发、影视广告等行业中从事动漫相关技术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动画概论、动画造型设计、动画速写、风景写生、动画场景设计、动画运动规律、动画导演基础、摄影、卡通雕塑、漫画基础、定格动画、网络动画、动画短片实践、影视后期等。

  8.美术学

  本专业培养能从事美术学领域的艺术创作、美术评论、艺术编辑、艺术管理,以及能够在文博、美术史论、美术教育领域进行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术概论、中外现当代美术思潮、西方现代设计史、中国工艺美术史、美学原理、专题写作、教育心理学、中小学美术教学法、素描、色彩、速写、油画、国画、风景写生等。

  9.绘画

  设有油画、中国画2个专业方向。

  绘画(油画):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与油画相关行业从事教学、油画创作、制作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术概论、素描、人物肖像、人体、静物、临摹、综合材料、风景写生等。

  绘画(中国画):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在与中国画相关行业从事创作、教学、制作以及设计、编辑、文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艺术概论、素描、色彩、花鸟、山水、人物、书法基础、篆刻等。

  10.雕塑

  本专业培养能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从事雕塑创作、设计或制作、加工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中国美术史、西方美术史、艺术概论、素描、泥塑基础、装饰基础、立体构成、装饰雕塑、雕塑基础造型、应用装饰雕塑、雕塑材料工艺等。

  11.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本专业培养能从事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品牌形象设计等视觉传达设计领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标志设计、版式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动态界面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项目课题设计等。

  12.环境设计

  设有室内艺术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3个专业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室内环境设计表达、方案设计、施工制图或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建筑设计基础、商业空间设计、工程测绘制图、效果图表现技法、室内装饰材料与预算、居住空间设计、办公空间设计等。

  环境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景观环境设计表达、方案设计、施工制图或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空间设计基础、工程测绘制图、效果图表现技法、景观设施设计、住宅景观规划设计、商业景观规划设计、室外材料与构造等。

  环境设计(展示设计):本专业方向培养具备展示设计表达和施工管理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空间设计基础、工程测绘制图、效果图表现技法、展示材料与预算、商业展示设计、展会空间设计、展示模型与制作、展示工程项目综合实训等。

  13.产品设计

  本专业培养具备独立设计、制作主题系列小型产品、电器产品和家具产品设计的能力,能适应产品行业设计制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形态设计基础、产品造型材料与工艺、电器产品造型设计、工业产品概念设计、家具设计、展示陈列产品设计、小型产品项目设计、小型交通工具设计等。

  14.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专业培养在服装行业从事服装与服饰品设计、工艺、制板、生产技术管理、跟单、陈列设计及营销、时尚期刊编辑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立体裁剪、服装与服饰制图、服装与服饰工艺学、服装与服饰制板、服装CAD、服装与服饰陈列设计、服装与服饰市场营销等。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艺术类考生专业报名与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

  对我院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

  本校考点报名时间:2月27日至2月28日

  本校考点考试时间:3月1日(所有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本校报名考试地点: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备注:2013年学院除个别特殊省份外,不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院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本科艺术类学生15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左右,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艺术类录取办法说明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音乐剧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音乐剧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八、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音乐剧方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绘画专业(油画方向)、绘画专业(中国画方向)、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5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3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2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1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14578 87627868

  传真:0411-87613295

  地址: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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