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2.报考表演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且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3.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4.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5.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体检结果发现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1. 按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方向: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剪辑方向、表演专业电影表演创作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A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虚拟空间方向、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
我院2013年对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的各专业方向专业排名前3名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总分加50分。
其中:表演专业电影表演创作方向,参照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 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原则
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涉及专业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B类、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院线经营管理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方向
其中:
①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达到院定分数线后,可优先被录取,不再进行文化考试成绩排名。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14名的考生,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达到院定分数线后,可优先被录取,不再进行文化考试成绩排名。
②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B类、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所有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的所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制作方向的所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B类、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方向,录取时如出现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课数学成绩择优排序录取。除以上三个专业方向之外其它各专业方向,如出现考生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九、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十、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以及未按省规定执行等行为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一、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到达北京电影学院的乘车路线:
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另外乘304、323(快)、392、490、498、562、604、617、658、671、691、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C出口往南500米。
注:本《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每份工本费10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指南》每本工本费15元,邮购请另付邮资。为确保考生能够尽快收到索购的招生资料,请考生上我院校园网http://www.bfa.edu.cn“招生信息一栏中”详细查看邮寄办法。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北京电影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专业介绍及考试指南》索 购 方 式
1.现场购买:
即日起至2013年1月18日,可到我院C座(动画楼)一层105室购买。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现场出售。
周六、周日休息。
2.特快专递邮寄:
①单独索购《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工本费10元,快递费为22元,共计汇款32元。
②单独索购《专业介绍及考试指南》:工本费15元,快递费为22元,共计汇款37元。
③同时索购以上两本:工本费25元,快递费为25元,共计汇款50元。
3.寒假及春节期间安排:
由于邮政及快递部门春节期间暂停业务,并且我院2013年各专业方向均实行网上报名(简章全文可通过我院校园网上查看,且免费下载),故招生资料的出售及邮购时间在学院寒假期间不再对外办理,请广大考生敬请注意并相互转告。具体安排如下:
①本院办理招生资料的邮寄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0日(以我办收到汇款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办理邮寄业务。
②现场出售招生资料截止日期到2013年1月18日下午17:00(周六、周日休息)。
③2013年2月18日恢复正常办理邮购及现场出售招生资料。
特别提醒:
1.我办只接受邮政汇款,请勿在信件中夹带现金。
2.特快专递购买《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或《专业介绍及考试指南》)的考生,请在邮政汇款单“附言”一栏中:注明索购《简章》或《专业介绍》名称。
3.特快专递购买《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或《专业介绍及考试指南》的考生,邮局汇款时除留给邮局电话外,一定要在汇款附言里写清随时可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快速送达到本人。如汇款单上未留联系电话,请及时将联系电话告知我办。
4.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查询电话:8204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