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福建 |
2013年1月25日 |
2013年1月26日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江西 |
2013年2月19日、20日 |
2013年2月21日、22日 |
南昌大学 |
河南 |
2013年2月1日、2日 |
2013年2月3日、4日 |
郑州大学音乐系 |
湖南 |
2013年1月24日、25日 |
2013年1月26日、27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注:考生到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以上考点设置及时间安排为我校今年拟定在上述省份设点校考,具体设点情况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江西、河南、湖南等3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报考。
(二)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三)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0〕144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一)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执行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二)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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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
舞蹈学(师范) |
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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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复 试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①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①基本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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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曲目二首 |
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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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②综合素质测试 |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
②视奏 |
专业乐曲一首(或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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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③舞蹈 |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
③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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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演奏[注] |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④加试技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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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注]演奏乐器指:键盘乐器、西洋管衔乐器、民族管衔乐器、中西打击乐器。
六、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二)录取原则:
1.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江西、河南、湖南等3个省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舞蹈学(师范)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江西、河南、湖南等3个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舞蹈学(师范)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2013年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属省份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按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参加录取。
(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 music.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传真)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 编:3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