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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3年美术统考考场规则

来源: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2-12-19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进入考场,监考员及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统一保管,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

  四、监考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

  五、监考员组织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适当位置,以便监考员查对。

  六、每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素描》、《速写》两科连考,迟到的考生亦不得中途入场参加《速写》考试。每场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监考员须按规定时间分发试题、考试专用纸,考生只能在考试专用纸和试卷上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均为无效。如遇试卷字迹不清、考试专用纸污染或有缺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在答题时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不得在考试专用纸上以任何形式做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交接)答卷,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试工作人员。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监考员管理者,按违规论处。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将试卷和答卷收齐后,方能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带走考试专用试和试卷,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考试结束,各考场由2名监考员将考试专用纸、试卷送交考务组,并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对违规考生,监考员要填写违规登记表,要求违规考生签名、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名,并保存违规行为使用过的资料、工具等。

  十二、对在全区艺术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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