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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2-12-19

  五、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按教育部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录取规定要求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本科院校。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两个批次分别进行录取。在两个批次各自规定时间内首先把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专业考试合格及文化分数达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根据其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未完成第一志愿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本科院校,第二志愿又有填报该校的考生志愿,但考生未被其本人填报的其他第一志愿院校录取且电子档案已被第一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时,可投档至考生第二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3年8月初将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或以下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第二志愿(或以下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如未被其前面志愿院校录取且电子档案已被前面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时可按志愿顺序投档至考生其他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后、高职(专科)批前录取。

  无论是本科录取批次还是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先进行该录取批次内艺术专业的投档录取,然后再进行一般专业的投档录取。按志愿顺序考生一旦被投档录取后,后面志愿不再投档。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院校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凡文化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原国家教委教监厅〔1995〕6号文件的精神,不再降分录取。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日期

报名咨询

信息确认

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2012年11月19日-24日

参加2013年6月高考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进行文化考试报名(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网上预报名信息有效);所有报名参加上海市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同时在网上选择考点)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2012年11月26日-29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上海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缴费

区(县)高招办

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2012年12月1日起;
非应届高中毕业生:2012年12月1日-2日

上海市及部分外地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网上咨询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招生院校、东方网

2012年12月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院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考试报名

招生院校

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参加美术、表演、编导、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指定或选定的统考试区现场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并缴费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考试区

2012年12月9日(9:00-11:30、12:30-16:00)

专业考试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考试区

2012年12月23日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3年1月5日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3年1月5日-6日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3年1月12日-13日

寄发艺术类统考成绩通知单及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证

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2013年2月中旬

1.学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另行组织专业加试;2.市统考未涉及专业的单独考试

招生院校

2013年2月-3月底

寄发学校专业加试成绩通知单和校考合格证,相关材料同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招生院校

2013年4月15日前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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