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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2-12-18

  2)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初试(满分200分)

复试(满分300分)

三试(满分250分)

a) 钢琴方向:
1.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一首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b)  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  器乐方向:
1.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2. 音阶练习一首

a)  钢琴方向:
1.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2.  乐曲一首。

b)  声乐方向:歌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  器乐方向:
1. 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2.  现场视奏。

(一)  视唱练耳(100分):
1.视唱(30分)。2.练耳(70分)。

(二) 乐理与音乐常识(150分)
1.  乐理笔试(90分)。
2.  音乐常识笔试(60分)。

  3)美术学专业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素描”为4开半身带手写生。

  (4)“速写”为8开人物动态速写。

  (5)“色彩”为8开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4) 艺术设计学专业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均为8开),考生自备绘画工具、颜料。

  (2)“素描”为静物组合。

  (3)“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命题设计”自备色彩颜料。

  5) 舞蹈学专业

初试(合格/不合格)

复试(满分550分)

三试(满分200分)

a) 舞蹈基本功(含身体软开度,旋转弹跳等技能)。
b) 自备剧目表演(音乐自带CD,剧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
c) 即兴舞蹈(现场播放音乐)。

a) 技术技巧组合(200分,包含跳、转、翻等技能;无需音乐)。
b) 自备舞蹈表演(200分,音乐自带CD,剧目勿与初试重复,时长不超过3分钟)。
c) 模仿能力(150分,考察舞蹈学习能力)。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

  6)数字媒体艺术

初试(满分250分)

复试(满分350分)

三试(满分150分)

a) 文艺常识:文学艺术基础知识(100分)。
b) 才艺特长展示: 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150分)。
注:美术特长现场加试人物速写(画具自备)。

a) 构思阐述: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并现场讲述(150分)。
b) 故事创作:根据命题用画面或文字描述故事情节(200分)。

影视作品(广告或短片)分析:

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短片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7)书法学专业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分)。

  B.创作1(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C.创作2(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和毛毡。

  (2)毛笔和墨汁自备。

  (3)不允许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五、录取原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各专业依据考生初试、复试、三试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3. 对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4. 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电影学、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 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六、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学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含方向)8000元/学年。

  七、 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art.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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