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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艺术学院本专科招生简章

来源:吉林艺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2-12-18

  考试地点与时间

吉林考区专业考试地点与时间

考试地点

分院

专业(方向)

省份

报名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表演校区: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音乐学院

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表演(合唱指挥)
吉林
外省

1月17日-18日

1月19日-20日

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

吉林

1月17日-18日

1月19日-20日

外省

1月17日

1月18日

戏剧影
视学院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编播合成、配音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吉林

1月19日-20日

1月21日-22日

外省

1月19日

1月20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

吉林

1月19日-20日

1月22日-23日

外省

1月19日

1月20日-21日

舞蹈学院

舞蹈学 舞蹈编导
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

吉林

1月15日-16日

1月17日-18日

外省

1月15日

1月16日

造型校区: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美术学院

美术学

吉林
外省
1月10日-11日
(含初试)

1月14日

绘画 雕塑

吉林
外省
1月10日-11日
(含初试)

1月13日

艺术教
育学院

美术学(美术教育)

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
产品设计
吉林
外省
1月9日-10日
(含初试)

1月12日

新媒体
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

动漫学院

动画

戏剧影
视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造型与化妆)

设计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

吉林
外省

1月9日-10日

1月11日

新媒体
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

吉林
外省
1月9日-10日
(含初试)

1月11日-12日

综合校区: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艺术教
育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

吉林

1月13日-14日

1月15日-16日

外省

1月13日

1月14日

流行音
乐学院

音乐学(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

吉林
外省

1月15日-16日

1月17日-18日

音乐表演(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

吉林

1月15日-16日

1月17日-18日

外省

1月15日

1月16日

  录取原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美术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采编播合成)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4、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播音与主持艺术(配音艺术)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6、绘画、雕塑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按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招生计划之和的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含人物造型与化妆)、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和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按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倍投档。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招生计划之和的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9、舞蹈学、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按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10、广播电视学(含文化传播与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考生无须参加专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2、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作适当要求。

  13、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4、美术类和设计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类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5、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科专业的考生在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线,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高考志愿填报(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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